中秋節將至,依據「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該規範第3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歡迎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以深化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
檢送「廉政倫理事件相關處理程序」一份,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