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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清水紫雲巖第四十八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

清水紫雲巖第四十八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

一、宗    旨:為觀世音菩薩佛誕暨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臺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四、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六、比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生。

七、比賽組別:

     (一)長青組                                      (二)社會組                            (三) 高中大專組

     (四)國中組                                      (五)國小低年級組            (六)國小三年級組 

   (七)國小四年級組                            (八)國小五年級組            (九)國小六年級組        

     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賽:

1.     收件時間:自115年9月10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截止。(郵戳為憑)。

2.    收件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二Ο六號;電話:(04) 2622-5500 2623-5500。

3.    字    體:不拘。國小低年級1.2.3年級 (14個字)、國小高年級4.5.6年級、國中(28

個字)。

4.    題    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    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落款需寫校名、年級、姓名。

國小、國中用四開(橫34Cm直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長青組用1/2之宣紙(橫35cm直135cm),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需寫校名及年級姓名,作品背面浮貼送件表。

6.    初賽各組錄取五十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賽。

(二)複賽:(現場比賽)115年11月15日 (星期日)

1.     時    間:(1)國小各組、上午09:00~10:00。

(2)國中組、高中大專組、社會組、社會長青組,上午10:30~11:30。

2.    地    點:紫雲巖文化大樓(清水區光明路三十五號)

3.    題    目:當場公佈,比賽用紙本會提供,筆墨自備。

4.    評    審:(1)由主辦單位聘請公正超然之專家七人擔任評審委員。

(2)當日評審完成並公告。

5.    評審標準:功力40%、神韻20%、墨色10%、結構30%。

6.    錄取名額:(1)各組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

(2)各組優選6人,佳作10人。

八、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九、獎勵辦法:作品得獎者,由臺中市政府或本巖頒發獎狀°

(一)長青組及社會組:      第一名:頒發獎金貳萬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陸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叁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二)   高中大專組:        第一名:頒發獎金捌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三)   國 中 及 國 小 各組:第一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盃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盃、獎狀、獎品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四) 凡參加複賽者均發給紀念品乙份。

(五) 各組第一名指導老師由本會頒給獎牌乙面及獎金參仟元正。(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

(六)   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臺中市政府或由本巖頒發獎狀乙紙。(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如有

二組以上時以頒發一組為限)

十、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本巖所有。

十一、初賽作品每人只能交一件,否則多交以棄權論。(初賽作品請填寫就讀學校指導老師姓名)

十二、參加複賽者,因路途關係如需住宿時,可先行連絡登記,本巖免費提供住宿。

十三、歷屆各組得到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同組別之報名比賽。

十四、複賽選手填具回條。決賽未報到者取消明年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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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 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