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配合市府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含化學防治及強制孳檢)核予公假派派代案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2年9月11日高市教健字第11236801500號函、115年5月5日高市教健字第11533372100號函辦理
為利教師依傳染防治法第38條規定,配合市府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本局同意以下列方式公假派代:
(一)配合化學防治(噴藥)給予公假派代1日。
(二)配合強制孳檢給予公假派代半日。
配合相關防疫之公假派代,自文到之日起開始適用;教師配合化學防治(噴藥)或強制孳檢,請持登革熱緊急防治相關通知單或於緊急防治現場逕向轄區衛生單位領隊索取請假證明書(影印無效),俾憑請假之依據。
2026/05/14 ~ 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