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國小教育階段)加註特殊教育需求(情緒與行為)次專長學分班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4年6月30日北市大師培字第
1146020289號函辦理。
二、有關特小加註情緒與行為次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摘要說
明如下:
(一)招生人數:臺北市立大學招收1班,共計50名,招生人數
如不足15人該校保留開班權利。
(二)報考資格:該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依據各縣市政
府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
並於該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
加教師名單。如尚有餘額,則由該校自行招生遞補。
(三)錄取方式:
1、【第壹類】縣市政府薦送參與之教師資格與說明如下
(請有意願且符合資格者聯繫本局承辦人陳老師,電
話:7995678#3077):申請人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
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國小之
在職專任教師。
2、【第貳類】該校自行招生,招生階段對象及順序如下
(第二類人員報考資格如條件相同,則按報名收件次
序錄取)
(1)順位1:申請人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
國小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國小之在職專
任教師。
(2)順位2: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
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國小或中
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
現場報名。
(五)錄取方式及標準:第二類人員報考資格如條件相同,則
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六)開設課程:需修習「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國小教
育階段)-情緒與行為需求專長」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12
學分。
(七)修業年限:至少1學年2學期,本校得因課程調整需求,
保有調整異動之權利。
(八)教學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臺北市中
正區愛國西路1號),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三、其他各項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如附件);本案如有疑
義,請來電洽詢承辦單位(02)2311-3040#8342賴小姐。
附件
2025/07/18